一、关联交易概述及标的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宁波碧海供水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的母公司,为本行关联法人。
本次关联交易为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授信26250万元,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为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延江西路22号。法定代表人俞静海,注册资本57000万元,股东由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组成。公司经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集团企业宁波海晟物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6月,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威海路388号招宝智造谷园区1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王倩,注册资本1800万元,股东由宁波镇海工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100%独资。主要经营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等。
三、定价政策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贷款利率根据《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日均交易价格不优于同档次非关联方客户交易价格,日均交易收益不低于同档次非关联方客户日均交易收益。
四、关联交易金额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26250万元(敞口授信25000万元),其中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授信20000万元,宁波海晟物产有限公司综合授信6250万元(敞口授信5000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重大交易属于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