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镇海农商行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标的情况

宁波碧海供水有限公司因持有本行5%股权,为本行关联法人。其上一级控股股东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碧海供水有限公司55%股权),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上一级控股股东为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50.11%股权),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将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一并纳入本行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本次关联交易为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20050万元(敞口20000万元),企业集团综合授信占本行资本净额7.41%,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8日,注册资金5.7亿元。法定代表人付薏蒙,为区国有企业任命制。该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为镇海骆驼锦业街18号9-1室,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投资、资产经营、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担保业务等,目前企业经营良好。

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罗达川(国企任命制)。公司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址宁波市镇海经济开发区银舟楼108-109室,经营范围: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土地开发整理;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建材批发、零售等。目前经营良好。

三.定价政策

贷款利率根据《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日均交易价格不优于同档次非关联方客户交易价格,日均交易收益不低于同档次非关联方客户日均交易收益。

四.关联交易金额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10000万元(敞口10000万元),其中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授信8000万元,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授信2000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属于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