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镇海农商银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标的情况

宁波市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惠杰为本行监事,与本行构成银行内部人关联关系。

本笔关联方综合授信10000万元(敞口8000万元),该企业敞口授信占本行资本净额2.44%,已达到本行资本净额(327429.18万元)1%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宁波市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156号,于1998年2月1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88万元,实际到位资本9870万。法定代表人为吴惠杰,该企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

三.定价政策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贷款利率根据《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日均交易价格不优于同档次非关联方客户交易价格,日均交易收益不低于同档次非关联方客户日均交易收益。

四.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为宁波市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万元(敞口授信8000万元):其中2400万元由宁波鑫与歆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贵驷街道镇骆西路72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981㎡,房屋建筑面积10534.62㎡的不动产抵押;3800万元由宁波同与航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贵驷街道镇骆西路72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673.3㎡,房屋建筑面积13615.43㎡的不动产抵押;1800万元由宁波市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镇骆西路72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303.1㎡,房屋建筑面积1969.81㎡的不动产抵押,授信期限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五.董事会决议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重大交易属于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